1、工伤赔偿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本人工资无关】2、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是根据劳动者本人的工资计算。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4、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或未足额交社保,用人单位支付差额部分。根据上述的理解,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应当按照员工应发工资来确定,也即用人单位每个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是不同的,但是,工伤
车上人员座位险如何理赔?我们认为,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从性质上讲是财产保险非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旨在填补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即被保险人基于各种法律关系对车上人员的伤亡而负赔偿责任时,被保险人的该赔偿责任风险可通过所购买的该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根据车上人员座位险的保险条款可以知道:第三十八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
我们认为,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理赔后,超出自身应承担的部分,可以向投保义务人追偿。
在我们律师日常办案中经常会碰到保险公司会提出,肇事车辆制动不合格构成商业保险条款中的免赔事由,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后经检验制动不合格,因此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免除赔偿责任。那保险公司上述的抗辩是否合理,是否真的免赔呢?我们认为,这个抗辩是不合理的,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车辆管理机关进行了检验,且检验合格。基于合格的检验,驾驶人员有理由相信车
保险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系基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约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赔偿停运损失。该合同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人采用加粗字体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认为,从业资格证过期不影响保险理赔,虽然,保险公司会提出拒赔,或者打折理赔,但我们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具体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去答辩: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