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多年的办案经验,对于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保险公司一般需要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如果未抢救直接死亡的,治疗的相关证据材料无需提供】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客户)2、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用清单3、复查影像单证(X线、CT、MRI片)4、首次就诊的病历、诊断证明书5、长期医嘱、短期医嘱、护理记录、体温单6、入院证明 出院证明 出院小结7、(医学)死亡证明 尸检报告 火化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8、家庭关系证明9
根据保险公司理赔清单中的要求,我们统一整理如下:【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我们友情提醒,伤者可以和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但因协商理赔不成再委托律师来处理时一定要告知在和保险公司理赔时都提供了哪些证据材料,以便律师在后续诉讼中确定诉讼策略。另外,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协商的赔偿金额都低于法院判决的金额,这一点我想伤者也应该明白其中的道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单位客户)医院提供的住院费
在日常处理交通事故中经常会接到客户的咨询,我车辆的维修金额高于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保险公司对超出部分又不予理赔,该怎么办?首先,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出具了定损单,那么定损单是否作为法院判定赔偿的依据呢?定损单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到达肇事现场后,根据工作经验对损害的财产作出的评估,目的是为了便于自身工作单方制作的,没有相关的仪器,也没有法律依据,不可以作为法院判定赔偿的依据。其次,作为车主来讲,一旦维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2020版)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
问: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答: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答: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