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新规链接:《民法
裁判规则1 车辆未年检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的,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张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要旨:行为人驾驶的车辆未年检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的,保险公司不能以事故车辆未年检而拒绝理赔。2 保险公司以非营运机动车未按时年检为由提出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李某诉陆某、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2014年9月1日起,公安部...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告 2020年第2号文对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作出如下规定:一、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18万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 8万元 财产损失限额0 2万元 共计:20万元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1 8万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共计:1 99万元二、该规定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
一、伤残赔偿、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a 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b 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c 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d 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二)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a 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