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常见疑问:

1、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

2、医生出具的建休证明一方认为过长而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3、误工费的标准该如何确定,加班费、年终奖等是否计算误工费?

4、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主妇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没有收入来源的残疾人、退休人员是否又可以主张误工费?

5、兼职人员的误工费该如何计算?

6、个体工商户该如何主张误工费?

7、第一次司法鉴定认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之日,重新鉴定后同样认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之日,误工费应以第二次鉴定结论作出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

8、病假期间公司照发工资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


二、误工费的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资条、个税证明、社保证明、诊断证明、建休证明、停发工资证明、司法鉴定机构的误工期鉴定意见等。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个案不同,赔偿项目、标准以及证据要求都不一样,切勿机械理解。我们一直认为,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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