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常见疑问:

1、死亡赔偿金区分城镇、农村标准吗?

2、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应该怎么分?

3、多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可以按最高死亡赔偿金计算吗?

4、应该收集哪些证据才能按照城镇标准主张死亡赔偿金?

5、外国人死亡的事故按什么标准主张死亡赔偿金?

6、死亡赔偿金可以分期支付吗?

7、事故认定书没有下来就火化尸体对后续赔偿有影响吗?

……


二、死亡赔偿金证据:

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本、劳动合同、个税证明、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等。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个案不同,赔偿项目、标准以及证据要求都不一样,切勿机械理解。我们一直认为,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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