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一、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常见疑问:

1、胎儿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应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还是按照被扶养人生活所在地标准计算?

3、父母多大年纪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4、有残疾的配偶、子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5、被扶养人有退休金还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6、成年大学生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7、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金是归扶养人,还是被扶养人?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扶养人身份,还是按被扶养人身份确定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

9、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否包含了被扶养人生活费?

……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

孩子出生证明、户口本、家庭人员情况登记表、残疾证、无收入来源证明等。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个案不同,赔偿项目、标准以及证据要求都不一样,切勿机械理解。我们一直认为,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律师来处理,这样才能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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