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给其造成的外伤经鉴定仅为促进其死亡的间接因素,是否考虑参与度
分享经典案例: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即患有肝癌,经鉴定其死亡主要原因系其自身疾病肝癌转移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交通事故给其造成的外伤经鉴定仅为促进其死亡的间接因素的,在计算受害人死亡相关损失时是否应当考虑参与度?案件索引一审: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025民初1228号二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0民终2191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豫民申244号基本案情2020年1月10日7时30分,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