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指导案例1:【基本案情】张某某与冯某同桌饮酒后,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交与冯某驾驶。驾驶过程中,冯某超速行驶,与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冯某弃车逃逸。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张某某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冯某、张某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裁判结果】审
前言:本起交通事故相对来说比较特殊,伤者是车上乘客,下车时衣服被门夹住,但是驾驶员未注意到直接开车走了,导致乘客(人已经到车外)被挂到后碾压受伤。伤者自行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提出拒赔,认为是车上人员,最多赔偿车上人员险1万元。后伤者找我我来代理此案,起诉后法院认定为第三人,由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畴,而第三者是指除投保
前言:在杭州上城区发生的一起在斑马线上骑电动车被大货车撞死的交通事故案件,大货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委托我介入,经和交警多次沟通,本案认定货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并和死者家属多轮协商后取得谅解书,并与保险公司沟通后签订赔偿协议,本案最终判处缓刑。 案情介绍:2020年11月21日1时56分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牌号为浙A6星马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本市上城区沿路西向东右转行驶至中河路口时,因在设有交通信
前言:本次事故发生在杭州拱墅区,驾驶员在人行横道线上撞死行人,驾驶员第一时间委托我介入,经和死者家属多次协商后取得谅解,并和保险公司签订赔偿协议,本案最终在检察院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判处缓刑。 案情简介:,2020年4月27日5时3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号牌为浙AD6××××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自潮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河东路口,在驾车右转弯时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30km h)、未注
前言:杭州建德的一起在斑马线上的交通肇事罪案,经杭州律师郑君辩护,本案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0月2日19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驾驶浙AH××××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富衢线131KM+200M(航头镇溪沿村)路口时,与由北向南从人行横道通过路口的行人王某相碰撞,造成王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黄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