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人在现场,但找人顶包,是否涉嫌逃逸?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01-07 10:30:04

问: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无证驾驶,所以找人“顶包”,当场被交警查获“顶包”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逃逸?

答:杭州交通事故律师团队认为,认定一起事故驾驶员是否构成逃逸,不应只局限于他是否有逃离现场的情节,何况这个所谓的“现场”也无法从距离上去界定,是5米、20米、50米还是更远?即使当事人就在现场很近范围之内,但是只要他采取了各种手段“隐身”于现场,没有主动亮明身份,躲避公安机关的现场调查取证,从而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最终目的,其行为的性质就是逃逸;而另一种情况,发生事故后,驾驶员为了抢救伤者而离开了现场去医院,但他立即报警向公安机关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所在位置,就不认定为逃逸。

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来讲,逃逸在外延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逃逸行为指行为人自事故现场逃跑,不在现场。广义的逃逸行为不仅包括自事故现场逃跑离开,还包括在现场躲藏、虽然在现场但谎称自己不是肇事者或者虽在现场但指使或同意他人冒名顶替等情形。事实上,道路交通实践中的“逃逸”具有复杂化和多样性的特点,如果仅从字面上去理解将逃逸限定于离开事故现场一种情形,只会曲解了立法本意,背离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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