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罚【律师整理】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5-20 08:50:5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条7款之规定,二年后重新考试]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处的刑事责任,是指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期限为1-6个月,情节轻微的可不予起诉或判处缓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处的刑事责任,是指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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