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护理费诉调标准的建议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4-03-28 22:17:09

市法院:

叶习义等代表在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护理费诉调标准的建议》(第椒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2019年8月27日,贵院与我局及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针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标准不统一问题,为了保障和平衡交通事故各方利益,联合下发了《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标准(试行)》(台中法[2019]152号),解决了全市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在司法、行政调解中起到积极作用。但调解标准中的误工费参照《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中的私营单位的数额,酌情按140/天计算。由于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每年都在提升,如继续按140/天计算,会损害交通事故受害方利益。我局认为叶习义代表的提案有现实意义,建议予以采纳,相关部门重新协商,在依法合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标准》。

联系单位: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联系人:阮云星

联系电话:0576-81895087 邮编:318000

台州市公安局

2021年6月3日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