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7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64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75元。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96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724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821元。
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2019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03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66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22元。
2019年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397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594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318元。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所辖两级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和尚未审结的一、二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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