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作者:郑君律师 来源: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8-21 12:30:40

2024年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46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832元

2023年标准: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8649元(用于计算丧葬费)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1999元

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居民服务业63420元用于计算护理费。


2022年5月1日生效的《(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用,不再区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实现同命同价。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伤残费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药费: 根据医疗费发票确定;

2、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计算或申请司法鉴定所评估。

3、营养费:50元/天(依据: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4、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依据:2018年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标准的通知)

5、 护理费(2023年6月1日更新):174元/天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是十分严重的伤势,成植物人状态,日后需要护理依赖,一般残疾护理级别经司法鉴定是全部生活护理

6、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法律依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7、 残疾赔偿金(2024.1.26更新):47446元×20年×100%=948920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2023.3.22更新):(计入死亡赔偿金)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26832元×(18周岁-实际周岁)÷2人×系数。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计算20年生活费,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0、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精神抚慰金:一级残疾一般为50000元-80000元。

12、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2022年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全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04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09元,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368元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3861

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154


2021年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21年1月20日,安徽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42元,202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公布2020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683元。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皖高法[2019]112号)规定,安徽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944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22683元/年进行计算。


2020年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19年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5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40元,人均消费支出23782元。2019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16元,人均消费支出14546元。


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12月16日起,尚未审结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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